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评选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学发[2013]73号)及《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中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规定,现将贵州大学2013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3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优秀毕业生一般应在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
(六)除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生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专科学生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2、获得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课余学术活动和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1/5者;
(五)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校十佳大学生;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校十佳大学生;
(六)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
三、评选要求程序:
(一)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推出候选人名单,进行班、院级公示,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将材料报送校学生处审批;
(二)申报程序:参评学生3月28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申报(填报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各项不得空缺),学院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初审,经系统中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201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两份、《2013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三)一式一份评选表正反面打印;
(三)请各学院(部)将《201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2013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一寸免冠照片)及《201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附件四)一式一份(含电子档)纸质材料于4月2日前报送至校学生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四)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生处审核并进行校级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由贵州省教育厅最终审定。
四、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联系人: 李天强 相 燕
联系电话:8292197
邮箱地址:973121560@qq. com
附件:
一、《201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201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
三、《2013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四、《201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贵州大学学生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附件一 |
附件:附件二 |
附件:附件三 |
附件:附件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