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

贵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9浏览次数:8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了加强对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考核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专业教师晋升讲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有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第二章 选拔与聘用

第四条 班主任的聘任由学院负责,各学院组成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学年末(暑假前)完成班主任的选拔和聘用工作,上报学工部审核并备案。班主任需填写《贵州大学班主任登记表》,并参加每学年由学工部举办的班主任培训班。

第五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思想道德素质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教学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班主任人数,原则上一名班主任只能负责12个班。

第七条 凡我校在职教师和干部或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和干部以及优秀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担任班主任。

第八条 因故调换班主任时,须于调换后半个月内到学工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一)教育职责

第九条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和鼓励要求进步的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党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加强新生入学教育。组织新生学习《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贵州大学学生手册》,帮助学生从各方面顺利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

第十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发扬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与学生保持交流和接触,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谈话一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关注学生的人际交往、恋爱交友、就业择业,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学生人身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节假日返乡安全、出游安全等;加强对班级参加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如集会、游行等;加强班级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保证班级的政治方向。

 

(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每学期初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注重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组建班委会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十七条 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班级全体会议(新生入学时、本班学生出现违纪时、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每学年评优时、学生参加四级英语考试前、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班主任均须召开班级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召开班级会议,对个别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单独谈话,必要时与该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并及时将家长意见反馈给所在学院。

第十九条 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教育要耐心,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学期班级学生综合测评、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助学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奖、贷、减、免、资、助、补等工作,帮助学生反映和解决学习与生活上的困难。

第二十二条 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就业指导、毕业鉴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文明离校等工作,关心毕业生考研或出国进修,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第二十三条 遇身体有疾病、心理异常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个体学生情况,及时向所在学院汇报并协助工作;帮助生病和意外伤害学生做好住院治疗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班级开展的各类活动,经常与学生谈心,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每学期期末将《手册》上交所在学院查阅存档。

 

第四章 考 核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

2.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情况。

3.出席校、院班主任、学生工作会议情况。

4.对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

5.每学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6. 班级情况:

1)学生上课出勤率情况。

2)每学期学生成绩的升降和补考率情况。

3)学生宿舍整体情况。

4)学生对班级、学院和学校活动参与情况。

5)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情况。

6)本班学生违纪情况。

7)学年班级及个人综合学分情况。

8)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文明离校等情况。

7.班委会成员组织本班学生对本班各项工作的满意度和对班主任的评价。

8. 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班主任解聘与续聘。如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有一方的结果为“不合格”,即取消该班主任的聘用资格。

第二十九条 经学院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方可参评校级优秀班主任。

第三十条 校级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为参评班主任数的15%,由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产生,并上报学工部(处);经学工部(处)审核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十一条 校级优秀班主任需填写《贵州大学优秀班主任评定表》,与个人总结一起存入档案,并由学校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院级优秀班主任由各学院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所带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其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多次出现的取消其班主任的聘用资格。

 

第五章 津贴发放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津贴每月不少于100/班,按每年10个月发放。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津贴发放方案,并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进行适当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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