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

贵州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saman发布时间:2013-12-29浏览次数:18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510),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三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大学生包括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各部门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校党委、校行政每年两次专题听取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并研究有关工作。

第六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学生实习和教学的各门功课中去,使他们在学习科学文化进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是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团委、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及学生党、团支部是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组织。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要按照校党委的总体安排和大学生实际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管理和培训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具体职责有:组织并开展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题教育,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和科研活动;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信息库和“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信息服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做好大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组织评审、表彰和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及时、有效、优质的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期末对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部门必须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的角度出发,要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大力加强课堂阵地、文化阵地和网络阵地建设,增强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适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现状,针对大学生感到困惑、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联系实际开展教学,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引导大学生科学理性地认识社会和人生。

第九条  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思想政治课教学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校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研的组织、指导工作。坚持理论实际的学风,贴近学生思想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探讨现实生活中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不断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拓宽视野、广收信息,积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实用有效的内容、形式、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科研成果。

第十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环境与氛围。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给学院党委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参加学院党委工作。院党委、院行政负责领导实施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工作安排布置,组织规划本学院学生的政治学习,做好本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按期考核学生支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领导本学院的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专职干部对大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拟定本学院学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目标,检查考核本单位所属党、团组织及专职干部、班主任(导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经常性的对本学院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研,及时处理、解决、汇报学生中带普遍性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切实做好“新三进”工作,具体是: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学生公寓

选派政治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心理辅导、安全教育、危机干预、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做到学生宿舍,使学生宿舍成为学生教育管理的坚强阵地。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网络

以网络为载体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网络文化运行机制,在网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教育、心理咨询、勤工助学管理等工作的咨询解答。加强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道德的宣传教育,制定网络守则和制度,建立适应大学生特点的网络伦理和道德规范标准,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学生社团

完善学生社团审批程序。学生社团是实现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要以“三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以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学习、文娱、体育、科技活动,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要按照团章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校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并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的要求:“…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分校区多的学校,还应酌情增加。院团委(团总支、教工团总支)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团干部。校级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要按照在校生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拔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的精神划拔经费和备团干部。团委要加强业余团校建设,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团干、团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团员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中的“素质拓展训练”环节。在校团委的领导下,院团委、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围绕培养大学生、研究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端正学风、增强创新能力和意识,提高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要利用建党、建国、“五·四”、“一二·九”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节庆日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团组织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体、科技、社会公益活动,营造有品位的校园文化环境;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实践。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民众中去,了解社会,增长才干。组织引导大学生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团属网络建设,牢牢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深入实施“网络文明工程”,把握网上阵地的正确导向。

第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要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组织核心作用和政治优势,在加强支部建设的同时,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的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抓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要加强党性教育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明确党员的目标责任和责任区,用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表率作用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力;要善于团结和指导班委会、学生团支部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树立正确观念、培养优良学风、形成良好品行的活动;要及时了解、发现、反映学生思想状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引导、化解和消除。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落实到实处。切实把握班级、年级的学生思想状况和动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学生管理工作中去;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学生的“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活动指导、学习辅导等工作;在普遍掌握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要有计划、讲方法地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在调查研究和掌握大学生思想、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根据不同条件不断总结、调整、改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机制与方法。

第十四条  班主任(导师)要全面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家庭情况,因人而宜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生中先进典型的培养和示范以及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注重加强班风建设,主动参与、组织、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社会活动,把握学生思想情感动向;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在职责范围内解决或向学院、学校及时反映学生的具体问题、困难以及合理要求;组织并配合、协助学院开展有关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经验的总结和有关学生档案、材料的建立和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五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前述各部门、单位、组织、人员为第一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切实认真地履行职责;全校所有单位、部门、组织和教职工,凡是发现、遇到我校任何学生、班级出现思想问题及其它会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苗头,即为首问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做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准推诿、敷衍。凡因推诿、敷衍耽误而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查实后要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提高认识,确立“心理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在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加强心理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良好的个性,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贵州大学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成立心理咨询中心教研室(中心设在学生处)。按13500的比例备配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队伍。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心理咨询中心(室),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坚持实行专职教师与兼职队伍相结合,面谈咨询与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信函咨询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专业的心理咨询与多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结合,心理咨询专业队伍与学校政工干部队伍、学生心理保健团体相结合,逐步形成以心理咨询、服务为主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要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建功立业。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积极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大力加强以“国家利益至上”、“在集体中求得发展”、“诚信受益”、“在创业中实现人生理想”为主题的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构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平台,努力探索对大学生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方式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上要围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理想、人生理想等方面进行。突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形势政策、国情省情、民主法制教育等主要内容。根据各年级学生的不同特点,有所侧重地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把形势政策教育课贯穿始终。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教学计划,在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成教生中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是:

1.一年级

培养内容:进行《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校规校纪教育;专业思想教育、职业规划教育、学习方法教育、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道德修养教育;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培养目标:帮助学生顺利地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过渡,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培养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高尚情操。

2.二年级

培养内容: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进行社会实践教育;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培养社会责任感,自尊自爱,目标明确,生活充实,情绪稳定,能正确对待和处理遇到的各种人生问题。培养目标:树立大学生文明形象,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专业思想,树立远大理想,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用法,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3.三年级

培养内容: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进行专业教育和成才教育。针对这一时期大学生思想趋于成熟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培养目标:能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正确理解和认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品行和作风,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努力攀登科学文化高峰。

4.四年级(含五年制)

培养内容:四、五年级学生即将走向社会,主要围绕就业教育来开展。这一时期应着重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艰苦创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培养目标: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择业观、创业观和敬业精神,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敢于面对现实,接受社会的选择和挑战,作好进入社会工作岗位的知识、技能准备,作好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准备。

5.研究生

培养内容: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交流,引导研究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政治方面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在思想方面进行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和健康心理素质教育。在立足于实际的基础上有创新有特色。培养目标:通过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情操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本领,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鼓励优秀专业课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学院按1200名学生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兼职人员可由退休老教师和党务工作者或其他管理人员、博士生、硕士生组成。专职干部原则上每年要进行短期培训,在政策上鼓励、经费上支持专职干部参加高学历教育(硕士、博士学位)。对兼职干部和教师,要建立必要的任职考核制度,同时也要不定期的组织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培训。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从政府拨给的事业费和收缴的学费总额中划拨2%经费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建立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队伍培训、设施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资料、科研、岗位补贴及表彰奖励等。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实施部门以及专职工作干部,要制定目标责任和岗位责任,每年与德育工作的考评一起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在业务上要严格要求,在政策上(如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要给予适当的倾斜,鼓励、支持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家。在经济上,除正常待遇以外,另由学校给予岗位补贴,班主任100/人、月,辅导员200/人、月(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增加200/人、月);在受教育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或免试推荐就读本校研究生)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在荣誉方面,对工作出色、效果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受到国家及省级表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学校另行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学校将有计划选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培训进修、公派出国考察和留学。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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