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

贵州大学学生军训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8浏览次数:70

一、对高等学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兵役法》以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规定和条款进行的,是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每个学生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学习态度投身到军事训练中。

二、通过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役兵员和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

三、尊重教师,尊重教官,尊重同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坚决圆满地完成训练任务。

四、军训期间,参训学生从思想上、行动上都要以一个军人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想到自己就是一个军人。

五、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必须统一着装,杜绝衣衫不整的出现在教室、饭堂和室外训练场所等公共场合。女生严禁戴首饰、化妆、穿裙子、着高跟鞋。

六、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未经军训干部批准,参训学生一律不准出训练场。如有身体不适或生病时,须经带训教官和带训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场。

七、在进行队列、射击、擒敌技术训练时,要着装整齐,精神振作,严肃认真,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自觉遵守队列纪律。

八、在教室内上课,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员允许后提出问题。当教员指定某同学回答问题时,学生要起立回答问题,经教员允许后方可坐下。

九、在平时应注意军人作风的养成,在听取教官讲话和回答时,要姿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同时成立正姿势。当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十、集合队列时,动作要迅速、准确,保持肃静,不准袖手、背手、搭肩和手插衣兜。

十一、妥善保管领取的军训器材,对损坏或丢失军训重要器材等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军训期间应注意安全,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用枪支开玩笑,节假日不得擅自外出,严禁下河游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十三、军训期间严禁会客,谢绝家长和亲朋好友的探访。特殊情况,需经军训领导批准。

十四、严禁参训学生迟到、早退或旷课,严禁消极怠工或无故不参加训练。

十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十六、参训学生必须严格服从教官和带队教师管理,严禁顶撞或其它不良行为,一旦发生,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对教官和带队教师有意见可向军训办公室(校武装部)反映。

十七、凡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者,说服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军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