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五批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黔教(委)社发[2013]63号)文件精神,为了宣传学习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一步激励我省高校辅导员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取得新成绩,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于今年开展第五批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我校将推荐8名辅导员参加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好的政治素质。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主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学生,积极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
(四)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五)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工作成效较显著,受到组织和学生的好评。
(六)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兼职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
(七)对所带班级获得国家和省级优秀班集体表彰的辅导员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办法、要求和时间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省级优秀辅导员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学院内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每个学院限报1名。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由校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参加省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
(二)各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的优秀辅导员人选需填写《贵州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审批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客观真实,文风朴实,层次鲜明,结构完整。字数要求在3000字左右,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请各学院务必于2013年11月13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材料等报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
联 系 人:周 莉 祝 玮
联系电话:0851—3621001
电子邮箱:gzuwangdi@126.com
附件:贵州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审批表 |
贵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