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工作,按照我校评优评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2、 单项奖学金
3、 三好学生
4、 优秀学生干部
5、 文体积极分子
6、 先进班级
二、 评选及奖励发放依据:
1、 各奖项的名额、评选条件和办法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2、 奖学金奖励发放按照《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贵大发〔2008〕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评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评优评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评优评奖各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未经许可、擅自在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选资格;
3、 截止到10月10日,凡是欠学校费用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办有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下发者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4、 学校机构调整新成立的学院和专业,调整重组学院的本专科生的评优评奖工作由机构调整前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
四、 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综合测评:学院9月3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将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至1018467181@qq.com邮箱;
2、 院级评选:10月10日前,学生本人通过贵州大学学生工作系统申报,学院初评后公示;
3、 11月1日前,学院打印最终审核通过的评选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科;
4、 校级评选:11月7日前,学生处审核并公示。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玻相燕
联系电话:3635956 3653096
邮箱地址:1018467181@qq.com
贵州大学学生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