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夏季即将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日益增多,近年来学生溺水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96号)的精神和学校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
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学生专题报告会、主题班会、组织生活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教育学生务必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各学院要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摆在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
二、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完善学生溺水安全防范机制
各学院要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层层有抓手,件件有落实。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离校原因。严格规定学生禁止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外出游泳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畅通学生安全工作信息渠道,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科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联系渠道,及时掌握学生的实际动态,及时消除学生安全隐患。对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按照《贵州大学关于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处置。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贵州大学学生处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