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5〕1号)文件精神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学生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按照宝钢教育基金会要求,2015年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为5名(本、专科生4名,研究生1名),其中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
奖励标准:宝钢优秀学生奖10000元/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人。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在校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及创新能力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在学术、科研、学科及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也可由学院按照条件推荐;
2.各学院认真初评,推荐1名最优秀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参加学校的评选。
3.宝钢优秀学生奖由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4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在评选中,评优评奖委员会将着重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并在此基础上侧重考核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
4.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由学校提名推荐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书面寄发各评审学校进行通讯表决,根据得票多少排序后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
四、材料要求
1.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2.评审材料包括:《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评审表》)、《贵州大学2015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汇总表》);
3.在《评审表》的“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详实、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反映学生“五种能力”的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单独装订成册随《评审表》一同上报;
4.《评审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评审表》中“学院或系综合评价意见”栏必须用文字简要说明申报学生的优点特长和特点,并注明“同意上报为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字样;
5.报送材料为《评审表》、《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282197541@qq.com。
五、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科。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2.贵州大学2015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学生情况汇
贵州大学学生处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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