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5〕176号)精神和《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学生省级、校级评优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年度的新生和班级)
二、评选内容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4.贵州大学先进班集体
5.贵州大学三好学生
6.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7.贵州大学文体积极分子
8.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9.贵州大学单项奖学金
三、评选及奖励发放依据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5〕176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第六版,2014年8月编印)相关规定执行;
3.奖学金奖励发放按照《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贵大发〔2008〕8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同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以内或在相同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2014-2015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以内或在相同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工作表现突出;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5.2014-2015学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和努力服务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全班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2014-2015学年度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四)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按照《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试行)》(《学生手册》(第六版))的规定执行。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综合测评:各学院9月2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将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至邮箱:1018467181@qq.com;
2.院级评选:9月30日前,学院初评公示后,通知学生本人通过贵州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报校级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文体积极分子,辅导员老师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初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校级先进班集体纸质材料经学院最终审核,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校学生处学生科,电子文档材料发至邮箱:1018467181@qq.com;
3.校级评选:10月18日前,校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贵州大学评优评奖委员会和贵州省教育厅审批。
六、评选要求
1.评优评奖是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评优评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2014级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由阳明学院负责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评选、公示和上报;
3.对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未经许可、擅自在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选资格;
4.截止到9月30日,凡是欠学校费用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下发者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5.学院对已初评的学生名单要在全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6.省级评优评奖严格按照《贵州大学2015年度本专科学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附件1)评选名额进行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院参评人数的3%进行评选,其它评选类型的名额按照《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7.省级评优评奖的填表格式按照《2015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优推荐填表说明》(附件8)的要求进行填写;
8.此次评优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严把关口,确保评优评奖工作顺利完成,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杨 玻 李 静
联系电话:83635956 83653096
附件:1.贵州大学2015年度本专科学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3.贵州省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贵州省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表
5.贵州省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汇总表
6.贵州省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7.贵州省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8.2015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优推荐填表说明
9.贵州大学2014-2015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贵州大学学生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