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州大学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学生应征入伍
优待优抚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精神,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我校征兵工作,鼓励广大学生献身国防,报效祖国,学校制定了《贵州大学学生应征入伍优待优抚办法》(暂行),已经2018年8月2日校长办公会和2018年8月6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 州 大学
2018年8月7日
贵州大学学生应征入伍优待优抚办法
(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精神,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的要求,宣传动员鼓励我校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入伍服兵役,献身国防,报效祖国,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输送高素质兵员,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我校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籍保留与转专业
(一)新生应征参军入伍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如果剩余修业年限不足2年的,延长2年。退役后凭退役证明申请复学。
(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服满兵役退伍复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可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入伍前原专业所修学分,在转入新专业后由接收学院进行认定,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计入学籍档案。原则上大三学生只能同年级或者留级转专业,已进入大四的学生不能进行转专业。
第二条 课程修习与成绩认定
(一)被批准入伍的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参加考试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评定;因应征入伍,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考试的,如已修完课程或者修完本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和表现,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75分计。
(二)服满兵役退伍复学的学生,可免修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以75分计;创新创业课程及实践模块可申请免修,按75分计。已修读以上课程的按实际成绩计。
(三)服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学校给予素质拓展等选修类第二课堂学分4学分。
第三条 学费减免与相关资助
(一)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资助。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及年限等,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执行,学校协助办理申请。
(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免收复学后当前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三)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与应征前一年内进行视力矫正手术证明和发票,享受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视力矫正手术费用补助。
第四条 表彰鼓励与评优评奖
(一)学校设立“国防教育奖学金”,专门奖励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并列为学校征集任务计划的在校学生或者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1万元,应届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学校设立“优秀退伍大学生”荣誉称号,褒奖服满兵役退伍复学的优秀在校学生。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奖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直接授予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复学后的第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优待。普通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加0.5分,荣获军事训练标兵等嘉奖的加0.5分/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分/次,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加2分/次,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加3分/次。以上奖励分值可累计。
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考上我校研究生的,在评优评奖上优先考虑。
第五条 毕业申请与学位授予
(一)完成专业课程学习,进入毕业实习环节应征入伍的学生,可申请免毕业实习,由所在学院加强指导,学生服兵役视为毕业实习合格,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确定成绩。服兵役期间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二)服满兵役退伍复学的学生,若重修考试后仍有不及格科目,可再安排一次免费重修。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获得学位的,如在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于当年10月底前,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获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当年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毕业当年10月底前,本人凭《入伍通知书》等提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可在入伍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考研升学与推免读研
(一)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在实行国家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学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每年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单列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党委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与所在专业学院等共同组织实施(推荐),不占用该生所在学院名额。学校将结合学生学习成绩、服役期间的立功及嘉奖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择优推荐。
第七条 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学校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可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籍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相矛盾时,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研究生参军入伍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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