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大 学
关于开展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函〔2020〕56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有关要求,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大学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0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次;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6.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并同时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须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包含省级三好研究生、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研究生、卓越奖等),并同时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7.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本科生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
(2)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8.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9.本科生截止2020年1月10日,缴清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办理完结的,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生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0)的规定执行;
2.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大发〔2018〕153号)的规定执行。
三、推荐名额
(一)本科生
学校根据2020届应届毕业生总数核算各学院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研究生
学校根据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核算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见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同时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的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于5月9日前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sgl.gzu.edu.cn/sso/login)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
2.学院、培养单位审核。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出申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中提出初步候选名单(排序推荐),广泛征求相关意见,经学院评议、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2日前报学生处学生科复核;对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征求研究生导师、班级(党支部)意见后,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候选人应达到按时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复核。
3.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邀请相关专家再次进行评议复核。
4.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复核合格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确定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审核批准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5.校级公示。经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审核批准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和表彰。
6.上报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上报教育厅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或达不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五、材料上报
(一)本科生
各学院按要求于2020年5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字号及格式,含电子版);
2.《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3.《贵州大学2020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4.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5.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三年平均综测成绩排名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均需学院审核盖章。
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贵州大学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2.《贵州大学2020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3.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三年平均综测成绩排名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均需学院审核盖章。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综测排名要求为在班级10%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综测排名要求为在本专业同年级前1/4。请各学院在制作平均综测成绩排名表时注意区分。
《登记表》《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参照《本科生报送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要求》(附件8)
“个人优秀事迹材料”书写要求参照《本科生报送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要求》(附件8)
(二)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于2020年5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报送要求可参考附件9。
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格式);
2.《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导师书面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参评人先进事迹(10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并按照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贵州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
2.《贵州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
7,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参评人先进事迹(8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并按照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登记表》《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正确写为2014.01.01;
2.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奖励填写:填写不超4项,符合参评条件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上必须同时填写获得当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如:(2017.11获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奖励,2018.07 获贵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2018.11 获贵州省三好学生奖励,2020.05 获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材料填写及报送可参考附件9、附件12。
报送“2020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省教育厅将继续遴选部分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编入《追逐梦想2020年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选编》,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须具备以下两点基本要求:一是撰写的事迹材料要有故事性、启发性,让人读后有感悟和收获;二是事迹材料中的人物政治上要可靠,充满正能量。具体要求请参考《追逐梦想2019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
六、评选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原则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评选工作要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成长成才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把评选工作提升为一次对广大青年学生开展争先赶优、学习先进模范的教育活动,提高评选工作教育效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科生
联 系 人:杜芊羽
联系电话:0851-83635956
邮 箱:gzuxsk@163.com
研究生
联 系 人:邱利军 张筱慧
联系电话:0851-83621092
邮 箱:gzuygbszk@163.com
监督、举报
校 纪 委(监察室)办公室:8829211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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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