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省级、校级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127号)、《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州大学校际交换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贵州大学校际交换生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度学生省级、校级评优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荣誉称号
(一)评选对象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年度的新生和新生班级);
2.2019-2020学年度到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内容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名额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本科生:82名;研究生:25名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28名;研究生:9名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15个(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科生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研究生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名额见附件16。
(四)评选及奖励发放依据
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1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5%以上。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 1~4 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10%以上。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2)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全班 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4)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
二、校级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年度的新生和新生班级);
(2)2019-2020学年度到省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本科学生。
(2)贵州大学三好学生;
(3)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4)贵州大学文体积极分子;
(5)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6)贵州大学单项奖学金。
校级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附件15)的规定执行。
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记者团(含精神文明中心、诗词学会等)、勤工助学中心、学生之家(含师生事务服务中心)、易班工作站、国旗护卫队、心语心线、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校团委、学生会文体积极分子的评选名额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进行评选,上述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和文体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单列,不占学院的评选名额。阳明学院院团委、院学生会、各学部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在申报的学生中提名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40名。
(二)研究生
1.评选对象
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选内容
(1)卓越奖;
(2)十佳研究生;
(3)三好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5)和谐班集体。
3.评选条件及奖励发放依据
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大发〔2018〕153号)中规定的条件评选。
1.自通知之日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相关文件的要求自主开展评选推荐工作,9月27日前完成《贵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并将该表录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开展后续的评优评奖工作。
2.院级评选:学生向学院递交纸质材料,学院须严格审核申报学生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不同奖项分别通过纸质材料和网上系统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方法及材料报送要求见《贵州大学2020年评优评奖材料填写与报送要求(本科生)》(附件8)。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无需进行网上申报,待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相关评优评奖材料纸质文档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校学生处学生科,相关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邮箱:gzuxsk@163.com。
(2)校级评优评奖须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待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初评学生在系统内完善“学生干部管理”和“获奖情况管理”后进行申报。学院须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在该系统中对学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系统导出的汇总表电子文档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发至邮箱:gzuxsk@163.com。校级优秀班集体、校级单项奖学金、校际交换生奖学金、校际交换生荣誉称号、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荣获优秀士兵申报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役大学生须按要求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贵州大学2020年评优评奖材料填写与报送要求(本科生)》(附件8)填写报送2020年评优评奖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及时完成2019-2020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
(4)校级评选: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贵州省教育厅审批。10月30日前,校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所报送的校级评优评奖建议名单后,通过学校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后予以表彰,颁发相应证书及奖学金。
(二)研究生
1.学生提交参评材料:9月24日下午5点前,参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科(或负责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的办公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的参评资格、条件、支撑材料等进行审核。在校级各研究生组织参评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材料至相关组织审核。
2.各培养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同意,于9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9。在校级各研究生组织参评的学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初评。
3.学校审核评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荣誉称号按贵州省教育厅报批,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评优评奖是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评优评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获得者只能在获得过校级三好或优秀学生干部的人中评选,不得擅自放宽或更改评选条件;本科生校际交换生评优评奖项目名额单列,不占学院名额。研究生省级荣誉称号、十佳研究生、卓越奖不可同时申报。
(二)各学院(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出现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学生申报资格,并削减学院(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额。
(三)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评奖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特别是支撑材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2019级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由阳明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公示和上报。
(五)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要求如实提供学习成绩单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多渠道申报荣誉称号挤占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有关的评定,同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对本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者处于纪律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其本学年度评选资格。
(七)截止至9月28日,凡未缴清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的,无评优评奖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办理完结的,统一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
(八)本科生校级学生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自行组织评选,提出初选人员和评选推荐意见,由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处复审;校级研究生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评选,提出初选人员和评选推荐意见,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九)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培养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各学院(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同意,按要求报送学校学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十)省级评优评奖评选推荐名额严格按照《贵州大学2019-2020年度本科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本科生)》(附件1)、《贵州大学2019-2020学年度省级、校级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研究生)》(附件16)进行评选,本科生其它评选类型的名额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各学院(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贵州大学2020年评优评奖材料填写与报送要求》(本科生按照附件8、研究生按照附件9)填写、提交省级、校级评优评奖相关材料。
(十二)此次评优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严把关口,确保评优评奖工作顺利完成,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萌尧
联系电话: 83635956
邮 箱:gzuxsk@163.com
(二)研究生
联系人:邱利军
联系电话: 83621092
六、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88292118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