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大 学
关于开展2022届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有关要求,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6.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2次以上(含2次),并同时获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须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包含省级三好研究生、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研究生、卓越奖等),并同时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7.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本科生曾获得2次(含2次)以上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
(2)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8.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9.截止2022年3月28日,缴清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办理完结的,由学院、培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生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附件10)的规定执行;
2.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大发〔2018〕153号)的规定执行。
三、推荐名额
(一)本科生
学校根据2022届应届毕业生总数核算各学院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
(二)研究生
学校根据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核算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的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的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
2.学院、培养单位审核。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中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排序推荐),广泛征求相关意见,经学院评议、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于3月28日前报学生处学生科复核;对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征求研究生导师、班级(党支部)意见后,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经培养单位评议、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复核。候选人应达到按时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
3.学校复核评定。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学校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
4.上报表彰。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或达不到毕业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五、材料报送
(一)本科生
各学院按要求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联系人:吴萌尧;联系电话:0851-83635956;邮箱:mywu@gzu.edu.cn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
(1)《202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字号及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
(2)《202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贵州大学2022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4)202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参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平均综测成绩排名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均需学院审核盖章。
2.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贵州大学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贵州大学2022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参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平均综测成绩排名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均需学院审核盖章。
省级优秀毕业生综测排名要求在班级10%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综测排名要求在本专业同年级前1/4。请各学院在制作平均综测成绩排名表时注意区分。
推荐登记表、汇总表和“个人优秀事迹”填写注意事项及书写要求参照《本科生报送202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要求》(附件8)
(二)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报送要求可参考附件9)。联系人:李佳乐;联系电话:13096957275;邮箱:gmoszk@gzu.edu.cn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
(1)《2022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 ;
(2)《2022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202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4)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导师签字的书面推荐意见、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按照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
(1)《贵州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贵州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参评人先进事迹(8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按照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推荐登记表、汇总表和“先进事迹”填写注意事项及书写要求参照《研究生报送202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要求》(附件9)和《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参考》(附件12)
六、评选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原则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评选工作要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办公室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8292118;邮箱:1018467181@qq.com
(二)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成长成才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把评选工作提升为一次对广大青年学生开展争先赶优、学习先进模范的教育活动,提高评选工作教育效应。
特此通知
贵 州 大 学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