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州大学校际交换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贵州大学校际交换生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度学生省级、校级评优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荣誉称号
(一)评选对象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年度的新生和新生班级)。
2.2021-2022学年度到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内容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名额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本科生:84名;研究生:31名。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28名;研究生:11名。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本科生:12个;研究生:4个。
本科生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研究生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名额见附件2。
(四)评选及奖励发放依据
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以上。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 1-4 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本科生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①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②班风建设。全班同学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占比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能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行为,无违规违纪行为;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不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15%,班级氛围积极向上、文明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班级归属感、荣誉感和凝聚力。
③学风建设。全班同学课堂纪律好,学生上课不迟到不旷课,出勤率高,认真听讲,不玩手机,任课教师评价良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氛围浓郁,学习习惯良好,必修课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培养方案中所列必修课本学年度不及格率低于6%(全班不及格门次占全班总门次百分率),重修人员低于10%;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毕业生班级考研报名率及实考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在实践和创业、发表论文、参加各类学术和科技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④制度建设。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纪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等;班级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⑤文化建设。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获得过校、院“文明寝室”等荣誉,无违规外宿情况;全班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⑥获得过校级优秀班集体奖励。
(2)研究生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①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②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③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
④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
二、校级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一)本科生
1.评选对象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年度的新生和新生班级)
(2)2021-2022学年度到省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本科生
2.评选内容
(1)贵州大学优秀班集体
(2)贵州大学三好学生
(3)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4)贵州大学文体积极分子
(5)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6)贵州大学单项奖学金
校级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记者团(含精神文明中心、诗词学会等)、勤工助学中心、学生之家(含师生事务服务中心)、易班工作站、国旗护卫队、心语心线、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校团委、学生会文体积极分子的评选名额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进行评选,上述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和文体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单列,不占学院评选名额。阳明学院院团委、院学生会、各学部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在申报的学生中提名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20名。各学院单列优秀学生干部1名,评“寝室长”或“层长”,不占用学院评选名额。
(二)研究生
1.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选内容
(1)卓越奖
(2)十佳研究生
(3)三好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5)和谐班集体
3.评选条件及奖励发放依据
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大发〔2018〕153号)所规定的条件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本科生
1.学生提交参评材料:参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至所在学院,学院对参评学生的参评资格、条件、支撑材料等进行审核。在校级学生组织参评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材料至相关学生组织审核。
2.学院初评:学院须严格审核申报学生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同意,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处学生科(雅文楼206室),材料报送要求见《贵州大学2022年评优评奖材料填写与报送要求(本科生)》(附件17)。
3.学校审核评定:各学院可推荐1个优秀班级参与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被推荐班级需在5分钟内通过PPT、视频、现场展示等方式陈述班集体在思想政治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学校根据评委评分对候选班级进行排序,对排名前12的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其余奖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荣誉称号按省教育厅要求报批,校级评优评奖由学校进行表彰,颁发相应证书及奖学金。
(二)研究生
1.学生提交参评材料:参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科(或负责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的办公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的参评资格、条件、支撑材料等进行审核。在校级各研究生组织参评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材料至所在组织审核。
2.各培养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同意,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东校区明鉴楼108室),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18。在校级各研究生组织参评的学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初评。
3.学校审核评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荣誉称号按省教育厅要求报批,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评优评奖是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评优评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获得者只能在获得过校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不得擅自放宽或更改评选条件。本科生校际交换生评优评奖项目名额单列,不占学院名额。研究生省级荣誉称号、十佳研究生、卓越奖不可同时申报。
(二)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评奖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特别是支撑材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如有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出现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申报资格,同时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2021级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由阳明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公示和上报。
(五)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要求如实提供学习成绩单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多渠道申报荣誉称号挤占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有关的评定,同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对本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者处于纪律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其本学年度评选资格。
(七)截止10月7日,凡未缴清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的,无评优评奖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办理完结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八)本科生校级学生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自行组织评选,提出初选人员和评选推荐意见,报校学生处复审;研究生校级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评选,提出初选人员和评选推荐意见,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九)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各学院(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同意,按要求报送学校学生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十)省级评优评奖评选推荐名额严格按照《贵州大学2022年本科生省级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本科生)》(附件1)、《贵州大学2021-2022学年度省级、校级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研究生)》(附件2)进行评选,本科生其它评选类型的名额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贵州大学2022年评优评奖材料填写与报送要求》(本科生〈附件17〉、研究生〈附件18〉)填写、提交省级、校级评优评奖相关材料。
(十二)此次评优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严把关口,确保评优评奖工作顺利完成,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本科生
联系人:吴萌尧、何秉侜、陈 忍
联系电话:83635956
邮 箱:mywu@gzu.edu.cn
(二)研究生
联系人:邱利军、李佳乐
联系电话:88290212
邮 箱:gmoszk@gzu.edu.cn
六、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电话:88292118
贵州大学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