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贵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和《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年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大学2013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冯晓宪
成 员:肖建宗 潘 欣 惠淑林 邓朝勇 钱 龙
冉龙彪 王 迪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院级2013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对象
2013年度在岗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不含2013级“接力计划”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特色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级与奖励
考核总分为90分以上者,按分数排序,名额比例为辅导员人数20%的定为“优秀”;75分以上者为“称职”;60-74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辅导员即为该学年的优秀辅导员,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三级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个人自评为10分、院级考核为70分(其中学生评议20分,教师评议20分,学院评议30分)、校级考核为20分,其具体程序及工作进程如下:
1、个人自评阶段(12月23日——12月30日)
辅导员根据《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考核内容与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认真填写《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学院于12月30日前集体报交书面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一并送学工部思政科。
2、各学院评议阶段(12月26日——12月30日)
学生评议:学院随机抽取评议对象所管理或服务的学生代表进行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对评议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学生要有代表性,辅导员应回避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评。
教师评议:学院安排教师与辅导员有工作联系的本单位教师进行评议。教师评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要切实结合个人开展工作的实际。
学院评议: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12月30日前组织开展院辅导员评议工作并完成评议结果汇总,并推荐优秀辅导员1名(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送学工部思政科。
3、学校审核汇总阶段(12月31日——2014年1月2日)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评结果、院级评议结果等情况,对辅导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本年度获“优秀”等次辅导员。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12月23日——2014年1月2日)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办法与程序由学院参照辅导员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制定。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2、各项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师生认可,又要做到规范管理,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发挥实效。
3、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各学院要有步骤、分阶段、保质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4、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中的相关材料送学工部思政科备案。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莉、 祝玮
联系电话:0851-3621001
报送邮箱:gzuwangdi@126.com
附件: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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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2月23日